跪求法律高手解答:关于贷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4:36:25
2008年10月份,朋友要以我的名义做一笔贷款,随后我在信用社立了借据,但因未找到担保人等原因,朋友说此笔贷款不做了。但2009年1月17日,在我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朋友受贿信贷员,找几个担保人(我均不认识)并补齐手续将贷款何做出,朋友用他本人和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帮我代开帐户,信用社将钱打至此帐户上,朋友取出使用。直至朋友未还第四季度利息,且信用社催我归还时,我才知道贷款已做出。因我没有证据证明我不在场,且钱确实打至我的帐户上,现信用社起诉要求我偿还,请教高手,我该如何应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晕哦,半夜打的字头有点晕,时间搞错了,行贿也写成受贿,时间为2007年10月我签的借据(2008年1月17日做成贷款,信用社起诉我,我反诉信用社贷款发送帐户不合法,目前法院将要以证据不足驳回.我到朋友处,他不愿帮我作证,关键点如下:
1、信用社以借据为证,起诉我和担保人(一年期10万元标的),表示是我直接找信贷员要求做贷款。(贷款通则第六章: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本是我朋友找的信贷员,我无做贷款的需求,也不像信用社起诉书上所述,购买工程材料,不知此条是否适应)
2、借据签订时间:我的借据签了近三个月后,借贷手续才完成(担保人签字、贷款发放等),借据上无日期,无法证明,不知道有没有技术手段能鉴别出来。(贷款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如有朋友作时间证明,不知能否适应)
3、贷款发放帐户即信用社将贷款钱汇入帐户:为朋友持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代开户,我现在反诉信用社此帐户不合法。(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 字数限定,稍后提.

不要跪求,也无须高手。
  从行文上看,你是一个糊涂的人,短短几行文字,出了好几处错,连行贿受贿都理不清。建议请律师,以你自身水平,摆平的可能性很小。
  简单回答你的问题,可以告诉你若干结论。你这个案子不能说简单,几个环节你都举证困难,而且整个过程中你有推脱不掉的干系和责任。你「立了借据」,有要约,也未见你撤回,这样,信用社的贷款和利息,你要还的。担保人你认不认识无关紧要,反正届时你不清偿债务由担保人负担保责任。我不知道你的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吗?拿什麼担保还是保证?有许多细节你都没说,让人很难作答。告诉你一个办法,或许有用。你可以找担保人谈谈,让他去证明主合同无效,这样可以减轻或免除担保人的责任,从中转而可以获得对你有利的证据。如果你还了信用社的钱,下一步还是要搜集证据,起诉你这个「朋友」。这个案子涉及的法律和解释很多,你也没说清楚,我说了你也不见得明白。还是那句话,这笔贷款数额小,你就认了,找别的办法补救。数额大,受不了,赶紧去请个有水平的律师帮你。

  回答补充问题。你的意思我基本看明白了。「借据」应是借款申请书,是你写成提交的,信用社据此完成这笔短期贷款,信用社没有明显错误。你所说的12均与本案关联不大,不能成为有力反对证据。3才是焦点问题。你需要证明后来的一切都是你「朋友」对你的欺诈,你写了借款申请书后以为这笔货款已无法做成而告终结。这其中的关键又在於你不知情如何证明。这应是你和「朋友」之间的事,不用反诉信用社,只要向法院声明信用社操作上不规范(仅指你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信用社就发放了贷款并让「朋友」从你的账户上提款)。再强调一次,证明别的都没用,只要证明发放货款时你不在场这一点就行了。证明不了这个,信用社就会咬定你完全知情(信用社肯定说你在场,否则信用社责任就大了)。还有,我上面都说过了,找担保人谈谈,他是负有限担保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你告诉他,你是被害者,一定不会还寃枉钱的,信用社会找担保人要钱的。出於利害考虑,担保人会跳出来证明你不在场的。我认为这是你脱离困境唯一可行的一招了。你老是去钻那些你并不明白的法律文件条文干什麼?大部分法学本科毕业生(都是不爱学习的,临事一桶浆糊)都糊涂著呢。只有熟识法理的人才能去考察条文,这需要自身资质和知识积累,法学是一门高深复杂的学问,要有相当的文化学养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