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过失业保险还可以继续上保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2:43:28
是这样的,我公司最近刚刚以“项目点关闭”为理由将我们项目的所有员工全部解除合同,我本人07年开始缴纳失业保险,期间换过两家公司,现在的公司是08年07月28日入职的,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可以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吗?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之后,我再找到工作之后还能把这六个月的保险补上吗?这次领取完失业金以后还能领取吗?
首先谢谢一楼!
其次,我的意思是说,在我失业保险和其他所有社险都终端的情况下,也就是我事业的这一段时间里,已经领取过失业金了,在这一段时间里,我的其他社险还能不能补?如果不能补,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以前所有的社险都白白缴纳了?

失业保险不能补,只能按实际交纳年限计算领取时间,只要持续交纳满一年以上,就可以继续在失业状态下申领的。

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

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可以补缴保险的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

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你别指望welcome211会给你回答这么深入的问题,他只会复制那些无聊和没有意义的东西来蒙人混分

回答楼主

不能给你确定是否可以补交,要看当地政策规定,部分地方是可以申请补交的,但是,北京、深圳就不能申请补交了

建议你亲自咨询下当地社保中心明确

补充:

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交的,不补,原来的也不会作废的

  可以,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