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管还是地税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4:26:37
总公司在2002年01月前成立,分公司在2002年01月后成立,不在同一个地方,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管还是地税管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不随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判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规定:
  一、2001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现行规定征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文件规定:
  一、基本规定?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因此,分公司2002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新办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2009年1月1日起新办以缴纳增值税为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 。2009年1月1日起新办以缴纳营业税税为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收。

公司在成立的时候,税局定税的时候就很已经很明确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征收机关,像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在地税,最好去查阅下你们以前的文件,或者问下会计

貌似不确定呢 一般来说是国税

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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