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农民维权过程是否违法??当地公安部门是否严格执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7:03:55
遵义县南白镇原大井队农民因对80年代政府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政府对话协商,南白镇政府在农民长达6年的维权过程中始终不能给群众满意\完整的答复.致使群众自发聚集与征地单位协商.
2009年8月19日,因土地问题,南白镇大井队56名农民与某建筑垃圾处理单位负责人协商,该单位与在场农民达成3000元临时补偿协议,经该单位负责人同意,由该队社员徐某签字后领取.
领取后大井队社员集体商议按"误工\高温补助"50元/每人发放,剩余200元交原生产队长处保管.
据了解,遵义县公安部门随后即开始对该事件进行刑事侦察,并于2009年9月12日对徐某以"敲诈勒索"进行拘留,并对外宣称7日或1个月刑侦期不予告知家属任何情况.
特别情况说明:1\56名农民中包含该垃圾处理单位负责人(法人)的 母亲.
2\该垃圾处理单位负责人(法人)为大井队社员并由其母亲领取"误工\高温补助".
3\该单位负责人(法人)出据证明,在协商过程中不存在"敲诈勒索"现象,并向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当面解释.

遵义县农民维权过程是否违法?当地公安部门是否严格执法?
1\我所说的满意/完整的答复,是想说明该问题是致使群众聚集寻找说法,或者寻找解决途径的根源.
2\政府应该是依法行政,虽然在行政过程可适当给予一定的尺度,但决不能违法,而且在面对几百甚至几千人农民群众利益的时候,更是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3\收到补助款后,该补助款应为集体所有,用什么样的名义和怎么发放是集体的事,和该事件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这里提出,只是说明收到的钱是怎么处理的.
另:在6年找政府协商和进行土地维权的过程当中,政府说80年代"农转居"也是一种安置补偿,导致:
问题1:部分农民享受"安置工作并转为非农业户口",部分农民只能享受"转为非农业户口",这样的安置补偿公平吗?
问题2:只享受"转为非农业

1、不能做出满意的答复并不代表是政府的错误,因为某些时候合理的事情并不一定合法,并且合理也只是符合一方的理而已。
2、我没看到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和误工、高温存在何种必然的联系,如果说是因为聚集所受的误工和高温的话,那么要这笔钱的正当理由是什么?那是不是我现在去找政府,在政府门口站一天,临走时就对政府说请给误工、低温费?
3、作为近亲属,该法人单位的法人代表给予包括自己母亲在内的人予以经济利益,并且出具证明,所以肯定不能作为敲诈来处理,最多纪检机关介入。
4、程序问题:“ 于2009年9月12日对徐某以"敲诈勒索"进行拘留,并对外宣称7日或1个月刑侦期不予告知家属任何情况.”是拘留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确有规定,如有碍侦查,可不告知拘留的原因。但是,刑事拘留一般是二十四小时,最多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