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双重国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1:5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规定:中国人不能拥有双重国籍。
我是朝鲜族人,我周围有很多人申请了韩国国籍(声明一下,我不喜欢韩国),但是前提是他们的中国国籍并没有丧失的情况下,得到了韩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一条款上明确规定,会丧失中国国籍。但他们为什么还拥有着中国国籍呢? 后来我通过相关行业的人了解到,这是一个国籍法律的“漏洞”,现有很多人钻这个空子。只要不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只要当地派出所里还有户口记录,那么“实际”上还是中国公民。
我想问!!难道中国的法律就这么不健全吗!!所谓的“漏洞”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希望知情人士能详细的给我讲一遍。。谢谢(一句,两句简单的请不要回。。。)

详细地就不说了。只是说一旦是双重国籍,虽然还背着中国国籍,如果发生了什么情况例如在国外遭遇不法侵害什么的,中国的大使馆将不予保护,除非大使馆不知道这个情况,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如果到使馆寻求庇护,使馆工作人员肯定会详细调查的,所以那个中国国籍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

  只是说一旦是双重国籍,虽然还使着中国国籍,如果发生了什么情况,例如在国外遭遇不法侵害,中国的大使馆将不予保护,所以那个中国国籍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

  双重国籍,指一个人通过程序取得A国的国籍,又在B国再一次取得该国国籍。在国际公法上,国籍是自然人对某国负有忠诚义务的根据,也是国籍国对其行使外交保护的根据。多重国籍者可能要对多个国家负有忠诚义务,这往往会给他带来许多麻烦,特别是在战争时更是如此。如果其两个国籍国之间发生战争,则无论他选择忠诚于哪一方,都会被对方视为叛国行为。无国籍者没有这些忠诚义务,但当其权利在某个国家受到损害时,将得不到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
  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法:

  1.对于国籍的积极冲突,各国冲突法多区分不同情况,采用下列方法解决:
  (1)如果当事人的两个或多个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一般以内国国籍优先,即以内国法为当事人的本国法。因为每个主权国家均有权决定谁是它的公民,而没有义务屈从于另一国的相抵触的规定。
  (2)两个或多个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的实践不一致,主要有以下解决方法:
  ①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的国籍优先。
  ②按国籍取得的先后来确定。
  一种做法是取得在先的国籍优先。理由是既得权应受到尊重。但生来取得的多个国籍,往往同时取得,无先后之分。另一种做法是取得在后的国籍优先。理由是当事人有选择国籍的自由。但在生来取得的情况下,多个国籍可能同时取得,无先后之分。
  ③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为国籍国。这一方式更为合理,但判决上不如前两种方法确定且简便易行。确定哪一国国籍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时,主要应考虑:当事人在哪一国出生,在哪一国拥有住所或惯常居所,在哪一国行使政治权利,在哪一国从事业务活动等。

你说的这个“漏洞”一般仅适用于刑事法律领域,之所以设置这一法条是为了犯罪嫌疑人通过变换国籍达到逃避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