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副科长能兼任出纳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9:29:15
如题
我看会计法那规定只说出纳不能兼任稽核等工作,但是没说财务副科长不能兼任出纳!

可以吧。《会计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如果财务副科长不分管财务审核工作,就可以兼出纳,如果分管审核就不可以兼出纳。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都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兼任出纳工作,只是限定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能。
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法并没有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可以担任其他工作。所以对照以上两条,国有企业财务副科长只担任出纳工作,不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就可以了。至于上述人员回答的稽核、审核等工作可由其他会计人员和财务科长负责。

财务副科长兼任出纳可能过不了审计一关,你是不是负责财务的审核工作,如果你接触账的话就不能兼任出纳了,要看你做的工作了

不能,绝对不能。
会计职业道德一书有明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