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遗产问题,请哪位老师帮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08:18
我爷爷奶奶有四个儿子,我爸是老小,他们在世时一直是跟着我爸过由我爸赡养,我的三个叔叔没赡养过一天,也没补贴过我爸一分钱.所以俩个老人口粮田一直由我爸耕种一直到1993年我爷爷奶奶去世,俩老人去世后,他们的口粮田地还一直由我爸耕种,到98年村委会和我爸签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人是我爸,承包期是1998年到2027年,(合同中地没有变化还是原来我爷爷奶奶在世时的那些地).直到今年,村委会要征用土地,每亩地补助几万块钱,我的三个叔叔认为,我家的耕地中有我爷爷奶奶的口粮田地,他们都有继承权,要和我爸分我爷爷奶奶占的这部分口粮地的补助金,现在他们起诉法院了.请问他们有权力分吗??

他们说,虽然土地不是遗产,但是土地法规定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可以按照继承法执行,他们起诉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五十条,<王地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我要写答辩可是不知该怎写,请老师帮忙给我说说,谢谢大家了.鞠躬!
敬礼!!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你的叙述如果是客观的话,你直接可以就写一条: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他们提起继承权纠纷的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应当从1993年开始计算。那时没有主张的,现在已经无法主张了。即使主张也是丧失了胜诉权的。

这一条就足够了。

另外,我不建议你写答辩状。你直接可以开庭时口头答辩。在现实中我们都不大写答辩状,以免对方提前看到你的诉讼路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1、关于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的承包有两种方式,即本法规定的“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上述关于继承的问题适应于“家庭承包方式”。而你的三个叔叔所说的第五十条,只适应其他方式的承包。本身第五十条就在第三章的范围内,第三章的标题就是“其他方式的承包。”因你爷爷奶奶的这些土地,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所以在继承的问题上只适于第三十一条,而不适应于第五十条。

2、关于你的三个叔叔的身份很重要。如果你的三个叔叔的家庭户口均在你们村里,那么虽然你爷爷奶奶的土地不适于继承,但他们也可以和你父亲一样继续耕种。那么他们便要与你父亲(即你一家)一样对你爷爷奶奶的土地进行平均分配。当然从赡养的角度上讲,你的三个叔叔虽然符合继续耕种你祖父母土地的条件,也因其未尽义务,法院今后也会考虑不支持你三个叔叔的诉求。
如果你的三个叔叔都在城镇参加了工作,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也不在你们村里,那他们便没有这种权利。

3、建议。如果你祖父母所留下来的面积比较大,可在友好协商的情况,对你的三个叔叔给予一定的补偿。

具体答辩,还是请一个专业律师比较好。

从二个方面写:一是你爸爸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你爸爸应该分到大部分:二是时间过去多年,你叔叔他们没来主张权利,现在来主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简直就是玩笑,93年开始计算两年的时间,早就过了诉讼时效了,还能。。。。

同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