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离职工资结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20:30:41
我已提前1个多月提出离职申请,在离职单上写的离职日期为10月11日。因为年休有1天没休且公司要求离职前最后一天必须上班,我预计10月1日-10月8日休国庆和中秋假,10月9日休年假,10月10日上最后一天班。
公司人事部门说如果这样,只10月9日和10月10日有工资,其他的是没有工资的。请问这样合理吗?

首先,这是不合法的。
第二、你具体的工资发放应该是安当月工资/21.75,算出每个工作日的工资,然后乘以当月的工作天数。当月的工作天数为,10月9号,10月10号,再加上国庆3天,中秋1天。共计6天工资。
第三,如果他分母不是21.75,而是当月实际工作日你可以凑合认可。如果是按自然日31天,你可不要认哦。

合不合理我不太知道,法律知道得太少,呵呵,但是一般离职人员的工资是按天结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