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8:16:34
我们是个律师事务所,所得税是核定的,有3个合伙人。按照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那么是不是不管每月有多少的税后利润,合伙人都只能按2000元/月来领取?另外要提钱只能通过发票或利润分配来获得?谢谢!

意思是说:每月领取2000元的报酬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超过2000元需交纳。

不是,你第一个说的是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这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上交国家的税金,同第二个问题没有关系,只要有利润,就有资金,就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提现,如果资金运作不够,可以举借,这是资金使用的问题。

除2000元外得扣除5险一金吗?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