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时不得已给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1:24:24
文革时不得已给了别人四分地基,那家人没经过本人同意办了房产证还盖了新房请问各位大哥现在还能要回吗?
有解放前的证件。地基就是宅子。

有要回来的 不过 你现在要 比较麻烦 80-90年代 就可以要啊
建议问问 还有 地基是怎么回事 什么情况下给的 为什么给 哪怕是不情愿 但要是当时你家自己怕房子多 主动给的 现在就没有道理要 另外
你家有原来的土地证吗 要有 就有希望

要什么证件都没有 我建议 还是放弃 不要找苦恼吧 即使要回来 也要折腾好多年啊
反正 我觉得 你家要是被这家抢走 或者是不经过你们同意 拿走 你们可以问问律师
要当时你家同意 就没有办法了 不得已 这怎么说呢 何况 谁卖房 是得已的?

不能了时间太长 历史遗留问题太多

这里首先要弄清楚这个问题,这地基(即土地)的所有权不是你的,任何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你我只有使用权而已,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两块地基的使用权是你的,就目前的情况,你只能要求房管部门对你有所补偿,要是要不回来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