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使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0:23:09
现我公司正在使用的一项专利,但是这项专利不明确属于我们。
他是专利人的儿子给我们使用的,专利权人的儿子是我们公司的股东。
请问我们有权利使用者专利吗,如果能应该写个什么证明?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目前的情况来看,你们无权使用这个专利。否则一旦专利权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话,你们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的使用是合理合法的。

我建议你们可以通过这个专利权人的儿子,去跟他的父亲商量,由他的父亲跟你们签订专利权使用合同。只有这样, 你们使用这个专利的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既然这个专利权人的儿子是你们的股东,那我相信这个专利权人不会不把专利给你们用的。你们需要的仅仅是这份合同,来作为一个书面的证据。没有这个证据你们将十分被动。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1、“现我公司正在使用的一项专利,但是这项专利不明确属于我们”:即使以后你公司找权利人“明确”,能明确的也只能是使用权、不太可能是专利的“所有权”,专利权不会“属于”你们,只是专利的使用权可能按合同约定“属于”你们。

2、“请问我们有权利使用者专利吗”:
(1)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书面许可,你们公司就无权使用,使用就属于侵权,如果专利权人起诉你们,你们公司会承担侵权责任的。
(2)即使是专利权人的儿子,也无权擅自使用老子的专利,除非有老子的书面授权。

3、“如果能应该写个什么证明?”:不是证明,让专利权人--你公司股东的父亲,和你们写一个专利许可使用的合同,可以约定由你们无偿使用、也可以有偿使用,合同中应明确专利权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许可使用的费用等问题,并且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专利法》职务发明创造的确认: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