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当众无故扇学生耳光,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6:00:49
老师当众无故扇学生耳光,怎么处理
如果搞告他,该怎么告
扇了一次后,过一会儿又扇

首先不谈老师 谈学生 无故 学生站那让老师扇? 大兴发? 不还手? 某大学 一上了点年级的教授因学生玩手机很气愤 抢学生手机时打了下学生 结果2人互打 结果报告校长 教授被开除了
可以去告 有人证 物证 就可以告了

  我原来名字没写好老师叫我抄50便,我就发短信给个律师问他这是不是变相体罚? 他说是的。叫我向上级部门报告。 你这个就更严重了。 直接报 先跟校长说 校长说没用 教育局说 教育局不管 直接报社电话一打。
  下面是我贴的体罚定义。
  你扇耳光 不管什么愿意 就算是你错了 也不能扇你。
  只要心里痛苦 有了 也算体罚。 当众扇耳光 心里绝对痛苦 。 所以 直接上报。

  体罚的定义
  :「经由制造身体上的痛苦,或经由控制身体,造成心理上的痛苦,所为之惩罚。」兹分五点说明如下:
  1. 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 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 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 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 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教师体罚学生的定义
  直接的肉体打击是体罚,罚站、罚跑、罚跪、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罚抄写是变相体罚,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是变相体罚,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谦。人们已将体罚模糊与泛化,一个体罚加上变相体罚,造成了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

这样的教师是最没有资格为人师表的,对于这样的教师支持以暴制暴,先找教导主任,年纪领导,校长,不过学校内部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