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肇事后,造成人员伤忙没有及时救助而是自动走去自首,是否属于逃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58:02

比较复杂,一言难尽的问题。

“自动走去自首”这个走去自首的过程有多长,如果仅仅是几分钟,比如走到路口向执勤交警报案;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电话报案,走去报案是不得不选择的办法,那显然不能算逃逸。

但是,如果明明可以在现场电话报案,却不报案,事隔若干小时之后再自首,那么逃逸之后自首,仍然是逃逸;
再或者,虽有现场电话报案,但无故离开现场,那么不得不怀疑是否醒酒去了,还是换人替罪去了,那么为了打击这种作假伎俩,法律上酒后、无证、逃逸的后果是同样严重的,即便万一不能定性为酒后、无证,至少也要定性为逃逸。

最后,比逃逸本身更严重的是,如果有证据表明不及时抢救伤员,从而导致伤员死亡。那么以最严重的交通肇事罪论处,也就是判处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期。

如果没有耽误时间、直接去就近的公安部门如实陈述事实,则属于自首。

这个看他(她)有没钱(权)了,一般正常情况下,有权(钱)人通常都会说有自首情节,赔点钱就了事了,但要是平民就是肇事逃逸!可以盼死刑,无期徒刑!这是由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情决定的!希望楼住节哀,咱们胳膊拧不过大腿!有钱了咱们换国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