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9:06:05
请问,我是2005年毕业,现在已经结婚,但户口一直都是落户在海峡人才市场,在福州没有住房,我老婆户口在外地,请问,象我这种情况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子,要到哪里去申请?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此外,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户口本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这些情况不得申购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

(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五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夫妻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申购经济适用房按以下标准配售:四人户以上(含四人户)配售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三人户配售75平方米以下户型,二人户配售60平方米以下户型、单人户配售45平方米户型。具体可根据家庭结构和房源供应等情况确定配售方案。

第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

(二)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