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3:30:06
我的一位朋友在回家的路上被突然冲出来的邻居用木棍把右手主骨打短了,短了两节。现在司法鉴定已经构成“轻伤”,公安及有关部门也积极处理,但对方选择逃离,找不到人,现在该怎么办啊?请热心人士帮帮忙。谢谢!

我国刑法将故意伤害罪的伤害情况分为三种:轻伤、重伤、致人死亡。
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处罚规定是:刑法典第234条
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你说的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应该立案。所以公安机关有责任也有义务找到对方,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如果你想自己提起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诉讼,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建议你们可以先去咨询这个程度赔偿的费用额度,然后协商调节,若对方逃离的话,可以起诉他

基于伤害人的逃离,报案是最佳的途径。 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司法鉴定已经构成“轻伤”,司法机关就能够介入,所以你们最好是报案,这样公安机关就能立案,将其定为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就会利用警力抓犯罪嫌疑人,这样你们就不用自己想办法了。

1、轻伤,对方应当负刑事责任了,但轻伤可以私了,如果对方不是逃跑、而是和你朋友积极协商赔偿、你朋友谅解他的话,他可能可以不坐牢、只是赔偿你朋友;

2、“故意伤害罪的处理”:
(1)你已经说了,公安部门已经处理,就是你朋友向公安报案了?那么,让你朋友放心:在公安立案后,他跑多少年都逃脱不了惩罚了,公安部门立案的刑事案件,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什么时候发现他都可以抓他、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建议你朋友:一是先自己筹钱积极治疗,尽量不要留下什么后遗症;二是保留好所有花费的根据、你朋友现在收入的证明,等以后找到时索赔用作证据;三是可以让你朋友家人注意找他在哪儿藏匿的线索提供给公安,以便尽早抓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