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答辩论 一下是我个人写的一下关于不想离婚的答辩论望各位大虾们指点一下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29:58
本人不同意离婚诉讼,现提出以下诉讼,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纳:

一:原被告婚姻关系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原被告自于2000年在外打工相识,于2002年12月5日结婚,其中有两年的感情基础,至今已有9年之久,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03年1月7日生育一子,原被告为了共同发展家庭经济,一直共同在外打工,为了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不予判决离婚。

二:原告诉称被告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闹,家里一些家具电器全被被告砸光,无任何法律依据。

家庭何时产生的矛盾,产生的原因:2000年至2009年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在2009年被告知道原告在外面有第三者(“严敏”是原告单位服务员,有员工证明)在此期间原告不顾家庭,经常夜不归宿,导致家庭矛盾的产生,并在2009年原告竟然不允许被告见自己的儿子,把家里的门锁都换了,造成被告进不了家门。原告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为原告外面有第三者,而且原告和被告夫妻共同生活9年以来家庭条件已开始好转,买了空调、电视、手提电脑、冰箱等等。在今年5月又补拍了婚纱照(有照片上的时间证明)。其原告的诉讼与事实严重不符。

三:如果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关于婚生子XXX的抚养问题:鉴于被告一直以来对婚生子XXX长期的照顾与关怀,做为一个母亲,被告诚挚向法院提出由被告抚养婚生子XXX。因孩子尚年幼,多方面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请法院慎重考虑,并由原告在婚生子XXX上小学前每月定期以银行转帐的方式给被告抚养费(多少),从上小学到大学毕业每月定期给抚养费(多少)(婚生子XXX生病及其它开销就具体花销另外协商)
原告一年有一次的看望权,其间原告不得擅自将孩子带出被告监护范围,如果原告擅自将孩子带出被告监护范围,被告有权取消原告对孩子的看望权。 》
“其按原告所写的协议离婚书为准(原告6月27日所写协议离婚书)。”

四:家庭共有财产分割;

家庭现有老房两间,加之原告被告9年来打工收入(全部由原告管理)具被告所知在2008年7月份银行存款4万多元,加上原告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3万多元),以及别人借原被

整篇都是自相矛盾的。

又是不要离,又是离了怎么分财产及孩子抚养费的。

给人感觉就是你愿意离。

如果不想离,就不能提孩子抚养费和分财产的事,法院如果要判离,自然会问你,你没必要自己先说。

你如果不想离,就多说你们感情好,你对她的好。少说她的破事。

第二点,不要写双方矛盾,双方如何如何的不好,这样不是给法官这样的感觉,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
第三点,是写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既然你主张不离婚,何谈子女归谁抚养。
第四点,也是的,分割共同财产,以离婚为前提。

找个律师吧,或者自己去应诉,只要理由充分,庭上也可以当场答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