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喷淋(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5:05:47
俺们是武汉的,房子32层,两单元,每层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一层为临街商铺,电梯走道上没有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和烟感报警系统,只设置了2个消防栓,个人感觉不合法,请高人指教此是否合法,且提供消防喷淋设计的强制标准来源。
32层,高度不到100米!
个人住在套内没有喷淋这个很是正常,而电梯走道也就是每层的电梯大厅应该属于公共区域吧?没有喷淋系统,这是合法 的吗?还有我们每户的防盗防火门也是朝屋内开的。

合法。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你所居住的住宅楼应为一类建筑。你的消火栓的配置相信肯定是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的,你表示疑惑的是为什么只有公共区域有喷淋,而其它地方没有?其实在该规范第7.6.2条有明确的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条文是强制性标准,可见,普通住宅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列。
看到你的补充说明了。
住宅电梯大厅属于公共区域没有问题,但《高规》也没说凡公共区域就必须上喷淋呀,《高规》在7.6节中对什么地方必须做喷淋有明文规定,关于高层除了上面回答的7.6.2条外,第7.6.4条也有相应规定“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材料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既然相关规范没有要求,没有装我们也不好追究它呀!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0m2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喷淋系统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