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拘留多久释放,为什么不给与说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11:55
已经拘留4个月,况且还是自首的,法律不是说投案自首给与宽大处理,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它宽在哪里,这样谁还敢去自首啊。
罪行不是很大,就是盗窃一辆摩托车2000元。都被关了4个月。都没有个说法。 还是初犯。

凡是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是有证据表明犯罪的嫌疑人,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人,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被拘留之日其3日,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七日,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结伙、多次、或流窜作案的,就要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要在这些时间届满前,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犯罪嫌疑或释放或转为取保候审检视居住的决定,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的建议后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如果逮捕,则由公安机关执行,如不予逮捕则做其他处理,因此一个犯罪嫌疑人只说拘留的话是最长为37天。执行拘留的是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
你说的拘留又是拘留所的,那只是一般违法的人,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可能是一个行政案件,由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对嫌疑人做出的处罚,那么这个期限以决定处罚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如之前有传唤的传唤一天折抵执行一天,正常的治安案件拘留是15日,特殊情况合并执行不能超过20天,因此,拘留所的拘留最长为20天。

这个问题涉及到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羁押期限的问题,当事人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一般会经历刑事拘留、逮捕、起诉三个阶段:
1.刑事拘留:最长30日
2.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四类案件:(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上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案件,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算下来最多一共是6个月,不过本案当事人应该最多不超过4个月。

这样算下来,最多也就是5个月而已
顺便说一句,不要轻信其他人所说破财消灾的事,小心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