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单位(学校)不交社保,一直忽悠人,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7:38:01
工作了近30年,一直由单位聘请,由于中途特殊原因曾间断过3年,但后面这15年一直没有间断,至今还在该单位工作,今年57岁,都快要退休了。国家社保政策出台后,学校就一直忽悠着老父亲,说这个是要办理的,急什么,最近问,又说你工作了那么多年,难道我们不办理吗,可别的单位手续都拿到了手中,我父亲还什么都没有,办这个单位有负责大部分费用,请问如果这样忽悠下去,对我父亲今后有什么害处,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肯定是违规了.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举个例子,以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20%=1200元;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213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保留所有你父亲在单位任职的证据备查。这个社保到当地社保中心可以查的,上没上、按什么档次上的都可以查到。如果没给上,可以告他。

害处就是:退休后没有养老金,只能靠子女赡养。
1995年1月1日期实施的《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第7项就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