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是如何处理私人债务纠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0:30:45
最近我借给一个朋友一万块钱,借条上面写的是9月一日归还。可是今天都9月20号了,他还是没有还钱的意思。他在我们单位上班,工资是通过银行开的。如果我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话,请问司法部门将按照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我的问题,保护我的利益不受损失呢?

法院受理借贷案件的条件是原告必须提供书面据,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否则法院将不予裁定。
  (一)根据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得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得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我想,最好的方法是你直接向他要回。你不妨说说自己的理由 ,如家中有什么急事情。这个钱要派用场了,然后让他还了。实在没办法,通过司法途径,就是打官司了。司法部门只有判决了才能采取措施来保护你的利益。判决生效了,会确定还款期限,让对方履行。对方拒不履行,强制执行。

先协商不成再起诉到法院就调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