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公事与外人发生争执时,将外人不小心弄伤了,经公安调节,单位赔偿外人几千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6:29:01
做账的凭证有单位盖公章委托单位某职工办理的此事的委托书,还有外人收到赔偿款的收条,另公安关于赔偿及赔偿款的调解书及双方签字,这几样出纳就可以付款做账了吗,会计是否应该审核,如需审核因没有正规票据又应在何处签字。

我认为应该是可以做账的,委托书,外人收到赔偿款的收条、公安关于赔偿及赔偿款的调解书及双方签字等作为做账的依据。一般来说,单位的财务人员作账应该有一个单单什么的(比如费用报销单或付款审批单等类似单据),将上列资料作为附件,会计应审核,在该单单上签字认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