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3:50:08
现在很多影楼,或摄影工作室里的人员都在行业网上或交流QQ群里发布客人的照片用于交流. 这种在不经过客人同意的前题下,发布他们的照片用于技术交流.算不算一种侵权行为?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影楼。详见《著作权法》。

另外《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39也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估:1、未经他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才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所以目前来说你所描述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以后民法典制定后可能属于侵权,但现在还不是。再说影楼是为了技术交流,如果双方约定著作权归顾客,其交流行为也是一种合理使用,不是侵权行为。

不算侵权,没有作为商业用途的话就不算

法律上是侵权行为,以为作为一种服务性商品,照片的版权是属于顾客个人的,影楼无权使用,除非另有约定;另外法律上有明了的肖像权方面的解释:任何人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公布或使用他人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