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后东西交付房东处保管,应不应该付钱,该付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27:03
走的时候东西多,没全拿走,说放房东那,也没说要收钱。
放了一个月,老有事没去拿。
现在去拿房东要按天收我房租。
要600.不给就要扣我东西。
我东西放那之后给钱的话房东有保管义务,可是我当时没给钱,应该属于房东私人行为,我现在还必须给钱么?如果必须给,应该给多少合适?
两包衣服。。全卖了也卖不到600.
那房东说不给就扣我东西算不算犯法阿。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对方无权扣你的东西,不过就是为了这包东西你报警,警方来也是调解,好好协商吧,多给人家说点好话。

这个要看你们自己的约定,在法律上你们之间的合约到期,房东没有替你保管东西的义务。

协商给点别人吧,免得扯来扯去。

如果是无偿保管,对方对财物丢失不承担责任,除非有重大过错。

应看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房东就不能收钱,但是,如果你的东西如果占用了别人的房子影响房东出租,导致房东租金损失,并且,是由于你没有即使搬走导致的损失,应该适当补偿房东损失。金额不多,建议协商处理,多少给一些,省的增添双方的麻烦。

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你就应该支付保管费。具体数额要协商解决。

给个100
不行就闹,这年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