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执行工务时,损坏了公民的私有财产,请问如何赔偿,国家赔偿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2:51:39
如题。我国有关国家赔偿对此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十分感谢!

首先得确定这是不是警察的公务行为,若如上所说,是因为执行职务行为,是由国家进行赔偿的;若损坏时个人行为,不代表人民警察身份则需个人赔偿。(是否公务行为的判断,就以社会共同经验为标准了),《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第三项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失,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广东胡律师: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应当照价赔偿,国家赔偿法对此没有相关规定,实施对错案赔偿有规定。

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