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判决?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9:01:08
举例,就说一个未成年人,他父亲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是原告,代理他打一个官司,结果开庭的时候,他不去,法院做如何裁定,是按缺席判决,还是撤诉处理?如果按缺席判决,道理在哪里???
我的意思是说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到底是该缺席判决,还是该按撤诉处理。

民诉法规定,侵犯他人权利的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是可以拘传的~~
希望能帮到你。

首先法定代理人是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进行诉讼的,他具有法律上当事人的地位!一般原告按照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适用缺席判决。如果离婚诉讼,如果是原告不到庭不应该缺席判决吧。只能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则可以缺席判决!

楼上看清楚了,别人是原告法定代理人。你说的这种情况只能按自动撤诉处理。
还有如果是离婚诉讼,如果是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则可以适用拘传。因为涉及人身关系的诉讼被告经法庭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就可以适用拘传。

缺席判决针对的是被告。或者被告地位的人。比如反诉。

原告只能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