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法的题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6:46:19
儿子为父亲买了一份重大疾病的保险,但是信息没有填写完全,之后父亲因脑溢血死亡,保险公司称:因为生前未告知父亲患有严重高血压,他是故意的行为,所以拒赔且不退保费。儿子说保单是未经父亲同意自己擅自投保,所以觉得合同无效,要求退还保费。
问:该合同是否无效?能否支持投保人的主张?

保险首先是一份合同,能真实地反应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真实意思,而上述例子中父亲是个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个人,若合同未经得父亲的亲笔确认,合同尚未成立,则应该退还保费。而保险业务员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时有义务和责任将保险合同和条款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监督其本人签名。而本合同上有被保险人的签名保险公司才与以签发的,投保人在已知需本人真实签名并如实告知的前提下而擅自投保,有欺骗合同的嫌疑,是故意行为保险人是可以拒赔且不退保费的。
第二在即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保险法》中新增加了不可抗辩规则,人寿保险合同在合同生效两年内未发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合同理赔条件的或者不符合核保条件的未告知信息的,发生保险事故后须在达成理赔协议10日内赔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