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过期药应当对患者夫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4:07:00
我外婆在一家军区医院内科住院,住院期间院方竟然把过期点滴液注入我外婆体内。还好发现及时没全部注入,但是院方要求过期药品由院方保留。今日,我外婆出现大出血,目前还不能确定是否跟过期药品的使用有关,但是,我们座位消费者,也作为患者的家属对院方的过失不能够原谅。因此,我想了解如果我要追究医院法律责任,院方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请问我们能否打赢官司,几率又是多少?

可以是医疗事故罪。
具体的可参见这里:http://baike.baidu.com/view/471599.htm
但是这个貌似这个罪的主题是医务人员。

也可以申请远方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http://baike.baidu.com/view/438783.htm
但这就涉及一个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需要卫生行政部门鉴定。
这就会开始变得麻烦了……

我想无论想说什么罪名或者索赔,问题在于取证的难度吧。院方要求过期药品由院方保留,如果能证明当时确实是药是来自院方的,在院方专业人员负责,在医院注射的,确实是药品造成的结果,并且院方承认这一点并提供了那个药的话,那估计获得赔偿或者打赢的官司还是有的。
否则这样不了了之的事情还是不少的……

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话也构成医疗过错,民事赔偿是肯定的

医院承担过错责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暂时不确定

如果你想打赢官司就必须举证医院使用过期药品、内出血跟注射过期药品有关联

广东胡律师:

你们这个要先去卫生局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才能追究院方的责任,有了医疗事故鉴定你们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才大。

需要做医学鉴定,判断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如果是过期药物造成的就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