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用人不签合同,不买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37:20
我于2007年4月被本地街道办事处招聘为“规划执法队”队员,当年未签合同,也没买保险。2008年签了一年的合同,并买了一百元的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但今年也就是2009年到现在是9月20日,9个多月了,没有签合同,更是一分钱保险没有买,身为执法队队员,但办事处没有办理任何证件,请教各位我应该如何维权。如果得以解决问题,重谢。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举个例子,以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20%=1200元;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213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肯定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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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不是正式员工,只是一个聘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