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劳动仲裁,我被“调解”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5:52:52
小弟上个月突然被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然后让我签了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中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09年8月15日解除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说“经双方协商同意,赔偿金为5250元”

小弟当时也不懂劳动法,所以就都签了。后来一看劳动法,才知道我被无正当理由辞退,公司应该给我的赔偿金是

2500(月工资)*2.5(工龄2年半补偿2.5个月)*2(无正当理由辞退惩罚加倍)=12500元。
调解员说我签了5250元的那个协议,所以我只能拿到5250元,但是公司连这5250元也没有给我。

各位大哥大姐我还能要回12500元的全额赔偿吗?磕头感谢了!
人事经理确实有欺骗的言语,说赔偿金是:
1500(合同上的基本工资)*2.5(工龄补偿2.5个月)=5250。
同时我女朋友也在场(我和女朋友同一公司,她也在场),我女朋友能做人证吗?能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效吗?

他们的一句就是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你的权益侵害点在于协商一致之前公司方当事人没有充分告诉你本人你的这个事情上所享有的权利,所以,本人认为你可以要回你该得到的另外一部分钱。你可以继续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坚持你的主张,若得不到伸张,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连同你的用人单位和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苏州NII110倾情解答,更多疑问,请加QQ317474991了解。

呵呵,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不能作为被告的!人家有免死金牌,目前我国的劳动法体系中,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特殊的机构,既不能依行政诉讼法对它进行控诉,也不能依民事诉讼法对它进行起诉。

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是有法律效力的,至于单位忽悠你,那是你自己不懂法,法律不会因为你不懂法就认为你有“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绝不包括你误解法律!不懂法你可以去问专业律师,没人剥夺你询问律师的权利。

同样,歁诈行为也不包括歁诈你不懂法。法律一经公布生效,就默认为所有人都了解了法律。欺诈和重大误解都是针对事实而言的。

最后还有一个显失公平。你倒可以说补偿费太少,不公平。但法院和仲裁委也很难认定。因为你甚至可以全部放弃你应获得经济补偿金,视为你对单位的谅解,前提是你自己同意。

除非您有证据推翻该协议否则是不能要回1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