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伺候!劳动案件,我同意法庭调解,但当时要求的金额太少,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9:57:24
我对之前劳动仲裁不服,上诉到法院,今天开庭时,看法官的意思,基本上认可我的诉讼请求:
1.我05年4月--08年8月41个月的社保(05年基本工资400 06年500 07年1000 08年1000)有合同为证,没问题。
2.三年半的经济补偿金3500,法官认可。
3.08年2月份的双倍工资差额1000元,法官认可。
4.06年8月至08年8月的加班工资共7000元左右,对方只出示了08年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显示应该补偿加班费2200),08年以前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找借口说拿不出来,法官说要我自己举证,有点中庸的意思,我说被告举证是义务。
然后法官让我提出一个调解决的金额,我说12000,法官再调解,我说最低11000,不能再少.
对方律师说要请示被告单位,星期五给答案。
我回来后,感觉自己要求低了,心里不舒服
因为 经济补偿金3500 双倍工资差额1000 加班费7000 加起来就有11500元,虽然加班费这块法官没有明确表示,我想最少算2200的话 加起来也有7000元。还不算社保,社保我该要对方给多少钱呢?
希望高手帮我出出主意
我可不可以明天跟法官打电话,说我要更改之前提出的要求,法官会不会反感? 我一共要多少钱才合理呢?高手帮帮小弟吧!
我提出来的金额对方不同意的话,我有信心等法院判决, 那时候对方可能会付出更多的代价,光是社保补缴至少要1万多吧

1、法庭调解,你没有在调解书上签字之前是无效的,你完全可以反悔、要求法官下判决。但有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调解笔录上同意签字后即生效的,在笔录上签字即生效,之后的调解书不签字也没有关系了。
  你的情况中,对方代理律师还没有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他说回去征求公司意见),所以你完全可以现在给法官打电话说不再同意调解方案或是下次开庭时说明不同意。

  2、你的请求中:
  (1)第3项有些问题:怎么是“08年2月份的双倍工资差额1000元”?如果是未签合同,应是自08年2月至08年8月6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原来已经发你工资的,现在还可以要求6个月工资,不可能你6个月工资只有1000吧?
  (2)“08年以前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找借口说拿不出来,法官说要我自己举证,有点中庸的意思,我说被告举证是义务”:这你错了,虽然被告举证是义务,但被告无法举证时,只要你能拿出证据证明工资是多少,就按你的计算;如果你也拿不出证据,可是要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的,这对你不利。不要死咬着“被告举证是义务”,要知道,法官让原告举证,是在让你行使举证“权利”、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利益。
  (3)“还不算社保,社保我该要对方给多少”:如果是法院判决,社保不会“给你”的,只能是让公司为你到社保机构补交:你想让公司将社保的钱直接给你,需要和公司私下协商,但法律不支持直接给你个人、只支持让公司到社保机构为你补交。

  3、你的补充:
  (1)“我可不可以明天跟法官打电话,说我要更改之前提出的要求”:可以。
  (2)“法官会不会反感?”:会。怕法官反感,你就不要钱了是吗?那么你不必打电话了,等法官给你一个笑脸吧,呵呵。
  (3)“我提出来的金额对方不同意的话,我有信心等法院判决, 那时候对方可能会付出更多的代价,光是社保补缴至少要1万多吧”:如果是等判决,这1万块不会是到你手里的现金。

口头协议不可作为执行据实,你在有调解员或法官在场表达只是初步意向,你可通过举呈实证,然后明确白纸黑字写下要求,才作为原告真实意向,法官不会偏帮你,这只是你主观猜测,无须要打电话给法官1、法庭调解,你没有在调解书上签字之前是无效的,你完全可以反悔、要求法官下判决。但有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