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究竟是什么社会?是法制社会还是金钱等关系社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7:26:40
现在在是法制社会还是土匪世界公道在哪里啊?如果就凭着他的舅舅是村长,姐夫是工作人员,有个老亲在我们瓶窑法院就可以了吗?那事实呢?我们的子女还要读什么书?上什么学?还要道德理念做什么?
通常这种情况最好叫电视台来暴光 有媒体的力量 国家主席都退让3分
敢不敢把事情搞大 看你自己的能耐 现在解决问题的手段都是法律加媒体
差一个效果都不好
所谓法制社会 就是 讲证据的 社会 ,是不会讲良心 ,道德 的 。
法制社会本身就建立在一个很不牢靠的基础上 ,它的前提就是在证据永远不会被磨灭的基础上建立的 ,而事实上 证据这东西 不光可以伪做 可以消灭 甚至可以弄得很漂亮 。
法制社会对于能把证据做的滴水不漏的人 是没有一点意义的 。相反粗心大意的人就很悲剧了 。最后只能法律越来越细 ,人越来越能把证据做的滴水不漏 ,堕入无间。
很无奈。这世道就是这样子。LZ用媒体曝光吧。寻求媒体的帮助!用社会上的舆论打压他们
现在这个社会是官僚资本主义社会,是走资反动派出卖中国的利益,出卖民族利益,让外国人来统治中国,让外国人来剥削压迫中国人. 还是毛泽东时代好,人人平等,共同生产,共同劳动,共同享受.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