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系统“期初未交税额”为什么不能体现在“本期应补税额”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9:18:00
主要问题,在申报系统中有预交的税2658.33不能体现在本期应补税额中。
具体如下:
本期销项:19814.98
上期留抵税额:15178.59
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19814.98-15178.59=4636.39
第25行,期初未交税额(多交为负数):-2658.33。这个是以前预交的。
第32行,期末未交税额:4636.39-2658.33=1978.06
到这为止数据都是对的。
主要就是第34行,本期应补税额,显示的是4636.39,那不是我们要交4636.39么?但是应交的是1978.06。
请问预交的2658.33怎么显示在34行里?
具体如下:
本期销项:19814.98
上期留抵税额:15178.59
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19814.98-15178.59=4636.39
第25行,期初未交税额(多交为负数):-2658.33。这个是以前预交的。
第32行,期末未交税额:4636.39-2658.33=1978.06
到这为止数据都是对的。
主要就是第34行,本期应补税额,显示的是4636.39,那不是我们要交4636.39么?但是应交的是1978.06。
请问预交的2658.33怎么显示在34行里?
本人今年刚参加注会的会计考试,
您的问题 ,还要多作一笔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658.33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658.33
具体没看你的申报系统,但是如果它的公式是设置好了固定了的话,那你可以把上期留抵税额给加上预交部分,那就不会这样了,而账务操作你看一楼的期末转出多交增值税的分录。 而且一般规定的来说期末也是要求这样转出操作的,再准确的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税务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