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棒、甩棍(警棍)的销售有没有法律限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08:28
电棒、甩棍(警棍)属于管制器具,他的销售除了工商管理部门外,还受到哪些限制?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禁止吗?
首先谢谢“法学院法老周捷 ”,请问从管制器具方面说,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呢?

补充回答:

一般认为,管制器具是国家依法进行管制,只能由特定人员持有、使用,禁止私自生产、买卖、持有的物品。是有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需由公安机关加强管理的器具、物品的总称。

常见包括:管制刀具;弓、弩等弹射器具;飞镖、摔刀等力掷器具;强光、电击等“防身器具”等。

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等都属于管制刀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将予以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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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http://baike.baidu.com/view/35308.htm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