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能拿回押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2:37:17
今年7月,从二房东手上租了二室一厅中一单间,当时交了1200元的押金,现在两个月后,我因工作原因需要退房。合同上写明中途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双方同意完成交接手续并签字后合同终止。我提前一个月告知二房东时,她是同意的,我问其要不要在工作单位网站上发帖帮她找人租房,她说不用,说她自己可能也不会住很长时间了。所以我另外的房子也找好了。事隔一周后,她坚持要我找人租进来,否则不退押金,并且说对我很宽容了,在广州,你不租了就要付违约金是潜规则!请问,我可否拿回我的押金?
其次,因为其任意更改合同,即合同上写明水电费三人分,现在其以水电费过多为由,随意口头说要两人分,是否有理?
另外,合同上签订的甲方为她自己一人的名字,乙方为我自己的名字,除了后来坚持要她添上的除了水电三人分外,再无甲方为两人居住的条款。并且在我向其提出她住的是两个人后,她坚持说她姐姐是只在这睡,但实际上是同租房无异,也是每天下班就回,请问这样她到底是属于几人居住?整套房子的房租到底应该几人分?

广东胡律师:

你的合同上面写明了提前退租要支付违约金的话,你这个是个支付违约金,押金可以拿回来;

合同上面写明了三人分就按合同来,无权口头改;

合同上面写明是几人就是几人,跟其中一人来不来住也没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