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手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6:13:31
张家港地区住房公积金不买房,刚离职2个月,能提取吗?要什么样的手续?
有没有高手愿意帮忙的
我的户口在张家港市锦丰镇,这算不算大市户口? 通过离职证明能不能提取呢?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要看你的户口在哪儿

苏州大市范围内户口,仅凭离职是不可以提取的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朋友,在这里向你提供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辖区范围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区(市)级以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第五条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