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四川计划生育超生如何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07:28
我和我老公都是农村户口,第一胎为女,5岁半,可以再生第二胎吗?会罚款吗?、

我刚帮你在网上查了你们四川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的第十四条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几个条件,现复制来让你自己对照一下,看能不能有用。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如果你对不上条件违法生育的话,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在《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四十三条中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