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税务局验旧发票这种情况,我可以不执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4:49:11
我家是小规模纳税人,手写发票。验旧发票时,发现有一张发票的日期的字体比较轻,其他字体比较重,有明显对比。而且此张发票日期轻写字体的背面没有复写纸复写的痕迹!(不知道我说清楚没有) 税务局的人怀疑我这个日期是后添的,让我把给客户的那联追回来!可是这张发票已经开出去将尽半年,而且路途比较遥远(我在哈尔滨,发票在内蒙古) 第二天是这本发票的缴交截止日期,根本来不及追,可是他强烈要求我追回来,拒绝给我新的发票本!请问:我该怎么办,他会不会罚款,没有新的发票,业务没法开展,我该怎么办?如果追不回来 罚款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注:生气,我就跟他理论几句,表示我没有更改日子,这个税务局发票管理人就不高兴了,耷拉个脸子,他以后还会不会找我的麻烦!毕竟是手工书写的发票,今后他会不会再找我比如字迹潦草,连笔字等等的麻烦 谢谢!

罚款是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取回发票联有难度还是认罚点好,态度好点,口头检个讨,以后好办事,和气生财。

验票是购买发票的必须步骤 验不过去的话没办法往下操作
可以请人把客户联扫描发过来啊
和税管员好好商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