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田地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37:38
大家好本人籍贯黑龙江鸡东人士(非农民户籍),由于本人的妹妹(农民户籍)出嫁,户口迁移到上海妹妹打算把她那块土地转到我的名下,请问这样是否可行?

如果是农田地的话不可以的 ,土地本就是国家公有的 你妹妹户口迁出的话 当地政府应该把土地收回重新分给当地农民的,你要想得到的话 除非你落户当地 。
上次国家统一分地好像十几年了 是说的三十年不变,但并不是这三十年就固定是你的,比方说很多上大学的,考上大学户口迁出后,耕地就被收回了 老人去世后那份土地也是要收回的,还有出嫁的话土地也要收回 ,只要户口迁出就要收回 一般是分给新生儿、嫁过来的女子..总之是当地新增落户人口

应该可以撒,去相关单位去申请撒,具体哪个单位偶不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