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义务阶段教育的如大学,高中的师生关系是不是消费与被消费关系?请详细说明,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4:27:31

不是。
师生关系是很复杂的一种社会关系。在市场条件下,可能夹杂着部分商业因素。但是,在高中和大学阶段,国家仍是投资的主体,用纳税人的钱向社会提供公共的教育服务。教师领的工资是来自国家用纳税人的钱来提供的的财政资金,教师提供的服务是社会的公用事业。学生尽管可能交纳一定的学费,还有必要的比如住宿等方面的费用,仅仅是承担了一小部分教育成本和生活成本。这不是用来支付教师工资和教育教学费用的。所以不是不是消费与被消费关系。
即使在民办学校,国家也不允许完全商业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民办学校不应该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教育为目的,具有社会事业的性质。所以民办学校的师生关系跟公办学校一样,是复杂的社会关系,师生关系不是消费与被消费关系。

不是的,首先从老师提供的教学来说,这个过程不能称为商品,这也不是一种服务,其次学生的钱没有进老师的口袋,所以说消费和被消费的关系式部成立的,虽然不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但并不意味着师生之间的教与学就是一种消费关系,这个跟市场上流行的家教表面上看是一样的,但是还是有着本质的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