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酒席,但是没有领结婚证,离婚财产如何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38:32
2008年办了酒席,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时男方的房子,女方买的车,装修的房子,但是实在没有办法过在一起,现在打算彻底分开,但是不知道财产如何分割请教各法律达人!~
(临走女方要求返还10w装修费和车请问是否算合理要求,如果通过法律还能否要回?)
有些财产无法分割如何计算?比如房子的装修费用!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在我国采取登记成立主义,没有办理登记的,视作没有婚姻关系。另外,根据相关法律,只有在94年2月1日前成立的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才能被法律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以后的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关系,即被看作是同居关系。同时,我们国家现在已经没有了非法同居这个法律概念。

2、根据以上的划分,你们的情况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原则是,合理按照原所有权分配。即可以分清同居前是谁拥有所有权的物品,则归原所有权人拥有;无法分清同居前是谁拥有所有权的物品,双方合理分割;无法分割的,可以一方作价赔偿,也可以估价进行分配,也可以出卖后分配资金。你说的装修费用,可以由房子的拥有者根据装修的价款,赔偿一部分给另一方。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1、办了酒席没有领取结婚证,不算夫妻关系;
  2、夫妻关系的建立,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为标志;
  3、中国从1994年以后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男女没有办理结婚证在一起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4、同居关系,不存在起诉离婚的问题;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只有就同居析产起诉到法院,法院才会受理。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