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各法条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57:53
刑法分论各法条的区别

刑法分论各法条的区别这个觉得没什么好说的,只是刑法分论各法条可能会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有法条竞合的情形按下面来处理: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1)一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的条文,而其中一部法律是普通法,另一部法律是特别法。
(2)一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而该法律中的相关条文明确指出适用特殊情况处理。
(3)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相关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特殊规定处理,通常也应适用特别法。

2、重法优于轻法
(1)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相关条文明确规定按处罚较重的条文处理。
(2)一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相关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按处罚较重的条文处理,但适用处罚较轻的条文明显背离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时,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

主体,客体,主观意思,各不相同。详见各法条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