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十五条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2:46:38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条是什么意识?主要是什么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例外情形是指,国有公司,上市公司,公益性组织,社会团体不能再作为连带责任

人..其中上市公司是绝对不允许的,其他三种经批准是可以的.

相信你对这条规定已有所了解,只是不太清楚。下面是我的答案:
这条法律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在保证公司(有限和股份公司)财产的独立性。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其中,企业主要指无限合伙企业等出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