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 帮忙给算下有多少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6:51:31
去的时候说的底薪1000 (30块一天,上满30天给100快),适用期3天,适用期没工资,我上了4天班(就是说已经过了适用期)一天工作12小时。没有签合同买保险什么的?最后被他们以莫须有的罪名,给开除了工资一分没有(我保证没有犯错)如果不搞他可以赔偿我多少钱。(可以不可以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是不是两个人双放协定(口头协定),我两在这里打架,我把你杀了,或是你把我杀了可以不付任何责任。

能拿到1400多元钱,按照劳动法来计算,但是估计协商、不走仲裁或者诉讼的话,很难拿到。
1、试用期不给你发工资是不对的,相关法条: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单位不应该在你没有过错情形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需要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除此之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一年的话,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
对于补充问题的回答:
这个协议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是无效的,因为这个协议内容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跟我国《刑法》相冲突,所以是无效的,如果实施了协议内容,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齐你的工资,并支付你工作1年折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给你就上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应该支付你工资和加班费(300元),并且单位违法解除,还没有提前通知你,所以还应该支付你半个月经济补偿金(500元)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1000元),合计1800元。

是不是第四天就把你开了。若闲得没事就到劳动局去投诉吧。

1 上4天班,4天工资。
2 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须要仲裁,因为你说你没错,但单位说你有错,需要双方举 证

肯定要支付工资和加班费的。不过就这么几天,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