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中财产的范围?正在交易中的房产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0:03:49
房子已付一半款,还末办理产权。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应怎样执行。最好告诉我引用哪条法律。做为当事人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应怎么样做最能保全自己的财产?

1、“没收财产”中财产的范围?:可以没收的,应是在没收财产的判决做出时,已经合法取得的个人所的有财产。

  2、“正在交易中的房产怎么处理?”:正在交易中的房产,购房者还没有完全取得产权、还不能算是其个人财产,因此不能在没收之列。

  3、“房子已付一半款,还末办理产权。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应怎样执行”:还未办理产权,就是还没有取得所有权,我认为不应当在没收的财产之列。

  4、“最好告诉我引用哪条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能参考的,就是《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2)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5、“做为当事人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应怎么样做最能保全自己的财产?”:
  (1)这有点不好说了,反正,如果是在没收个人财产的判决或处罚决定做出并执行时还没能取得产权的财产,不能算是个人财产、不能算在没收之列;
  (2)另外,对于已经取得产权的个人财产,虽然可以没收,但如果在没收之前有正当的个人债务,可以向执行没收的机关申请先以个人财产偿还正当债务、还债后的剩余个人财产才能没收。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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