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辞退我,应当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9:41:23
我没有交辞工书,公司的业务就给我同事转交一份辞工证明。不让我上班。我在公司工作了五年了,且没有犯过错,业绩也很好。公司无故辞退我,我应该要求公司赔偿我吗?按照新的劳动法,我应该怎么做啊?
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如提出要经济补偿金,则表明你对终结双方的劳动关系没有意见,只是要经济补偿金,则对方应支付工作年限每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五年就是五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你与对方在劳动关系,对方是违法解除就行。至于提成,你要有相应的依据。现没有书面的依据,只有你同事的证言了,而证人要出庭作证,是否能被采信,还要看法官如何判定了,这个要求要实现有点儿难度

如果企业没有经营上没有太大的变化,企业是不能辞人的,你完全可以找公司去沟通,如果企业拒绝赔偿,可以找劳动仲裁,找公司索赔

事出有因,尽快查明,别误了大事

去劳动局投诉,这种情况至少可以要N+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