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开的公司让我入伙,给人干股,签干股协议,请问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1:39:21
甲方: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销售管理人员) 身份证号码:xxx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甲方的销售管理人员, 为甲方的经营活动与经营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乙方为甲方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每年甲方给乙方以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5%分红。春节前两周前执行。
第二条:1、公司税后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条:分红股权约定。乙方在甲方的分红,是没有任何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15%比例分红,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15%的股权。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需要变更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签字及日期
同时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以入职员工方式签入的,固定工资方式。
干股就是公司年度利润的百分比,请问朋友有法律效力吗???
最好是律师帮我解答一下好吗??解答好追加分。。。

如果是朋友以股东的名义签的干股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这里指的干股是没有通过股权变更,所以没有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份。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只要赠股协议合法,就享有赠股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但如果朋友是以公司的名义签的干股协议就是无效的。股权的所有人是公司的股东,而不是公司本身,因此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干股协议存在主体资格瑕疵,也就是说公司本身无权签定关于股权转让的协议。

老板忽悠员工的一种手法,实际就是利润分成。年终做账有则分,无则不分,怎么会称为“干股”呢?所谓的“干股”,是指匿名股东的利益股权。

有法律效力,不过这不是干股……

这不是“干股”,是利润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