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理由是:感情不和,能否离的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34:10
因为婚姻草率,毫无基础的情况下结婚,婚后频繁吵架,感情一直不好,结婚一天,期间分居长达半年多,女方提出协议离婚,男方却死活不同意,因为房产有女房一半,男方拿不出钱,所以拖着不肯离婚,这个时候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会不会丢了房产?

如果是起诉离婚,感情不和离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法律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而不是感情不和。
  分居是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
  建议修改起诉的理由,或者收集相关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在法庭当面陈述。
  如果房产是婚后共同财产购买,女方是可以分到一半的。

感情不和的话就算是起诉最多也就是一人一半财产,主要还是要看谁花的钱多,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花的钱的话,对女方很不利的,如果是你们两个人的钱的话,也就一人一半,因为感情不和不算理由。
以下几条才是离婚的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家庭暴力或者遗弃,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分居满2年

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真的感情不和法院是可以判离的,但第一次起诉不会判的。如果分居半年后再次提起诉讼的话,一般是会判的。

感情不合,是可以离婚,法官在衡量感情不合标准,分居肯定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还有家庭暴力,吵架,什么的.还有女方到法院起诉,不会损还女方的利益,更不会丢掉房产,只要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女方又没什么错误,就起诉吧,如果能协议离婚还是协议离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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