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的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7:48:47
二年钱,别人借了我3万块,说好利息是一分。时间是一年,到期后这个人不想还我,我就到法院起诉了,这个人也就愿意把钱还给我。当时我委托一个律师事务所里面一个法律工作者暂且叫他A,(平时比较熟),去给我收这笔欠款,并现场付给A 2000元的咨询代理费用,纯粹是帮这个人A的忙,平时比较熟悉而且A这个人过的比较难一点。但是当欠款人把钱给了A后,他居然把我的钱给花掉了,现在A也不还钱,而且A家人说要和A脱离关系,不再管A了。家人不愿意负担钱的责任,A由于赌博把钱输掉,现在没有能力还钱。我该怎么办?我能要求A所在的法律事务所承担责任么?还是我去法院起诉A还是法律事务所。我能够要求从原欠款人还款日期那天开始到现在(半年时间),A负担我的一分利息要求么???加急!三十分!如果可以追回,可以付给报酬。当时由于比较信任,我把欠款条交给了A!

那你去咨询一下律师吧,去律师事务所吧,那里应该对你有帮助

想办法找到他花掉你钱的证据,告他就可以了.鉴于A的人品,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非常措施

很简单,很多种方法,直接找事务所,你委托他办案,就是合同,他不给你还,连工作都别想保住,不知道你们签合同了吗?第二种方法直接报警,说他诈骗,第三种直接告他。你占理,咋弄都赢!

那个欠款条已经没用了,债务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欠条已经失去法律上的效力。

可以起诉A并起诉A所在的法律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

A偿还你半年的利息,估计不太可能,把钱还你就不错了。

你认识A,当初委托A追讨债务时,有没有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跟法律事务所有没有签署相关的文书?你起诉就得举证,你没有证据,那就难了。

还有A家人说要和A脱离关系,他们这么说无非是不想替A还钱给你

要明确你与A之间是合同委托关系还是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