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跟单位签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7:55:51
我现在在厦门一家装修公司做电气设计,公司的抽成是每个月直接发下来的,现在公司要求我跟他合同,合同有两份,一份是内部合同,一份是我们大家平常见得那种正规合同,内部合同规定,如果在合同期内我辞职的话就要扣我之前上班的全部工资加抽成,就是说比如我工作3个月后箱辞职的话就要扣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加上全部抽成,。等于这三个月我白干了!请问,这合理吗?另外,另外一份写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就可以辞职,以哪种为准,我该签吗?我不怕公司不让我走,就是怕我走的时候公司要扣我违约金或一个月的工资加上以前全部的抽成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你们单位为你支付了专项的培训费用,可以和你约定服务期和一定的违约金,但服务期的期限应当合理;你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所以第一份合同中约定员工辞职就要扣除工资和抽成是严重违法的。
你单位提供的那份内部合同明显对劳动者不公平,凡是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都是无效的。

你保留一份外部合同就可以,那份内部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必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