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对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2:55:18
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可是已经工作三个月了,公司效益不好,所以进公司来就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目的就是为了就是减少费用,可是到现在一毛钱工资都没有拿到,我是做设计的,公司效益不好,做的东西越来越少了,我的利用价值也越来越小了,公司就想开除我,请问这样公司回赔偿吗?

需要给你补偿 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开除的话应该赔偿你,你自己主动辞职的话,公司也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你工资。

你们公司未按期向你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以直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可以要回你的工资和赔偿。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就可解决了。